七年没交物业费,物业起诉会成立吗?
我家已经七年没交物业费了,最近收到物业的起诉通知。我有点担心,不太清楚物业这么长时间后起诉是否合理,也不知道他们的起诉在法律上能不能成立。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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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业主和物业之间是存在物业服务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物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那么,七年没交物业费,物业起诉是否成立呢?答案是物业的起诉一般是成立的。虽然可能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过,在实践中,如果物业在此期间有向业主进行催缴物业费的行为,比如通过书面通知、电话、短信等方式,那么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所以,只要物业能够证明在这七年里有持续催缴物业费的行为,那么他们的起诉很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即使物业无法证明催缴行为,法院也不一定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还是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业主确实享受了物业提供的服务,而没有合理的理由拒交物业费,那么最终可能还是需要承担缴纳物业费的责任,同时还可能需要承担因违约产生的滞纳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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