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否有诉讼时效?
我家小区物业费收得有点高,我就一直没交。最近物业说要起诉我,让我把之前几年的物业费都补上。我想知道物业费追讨有没有时间限制,是不是过了一定时间,他们就不能再问我要以前的物业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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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有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在法律上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那么当这个期间届满时,债务人就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简单来说,如果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去追讨债务,过了这个时间,债务人就可以不用还钱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物业费而言,物业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就需要在三年内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协商、发催缴函、起诉等)来追讨。如果超过三年物业都没有采取这些措施,而且业主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那么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物业要求业主支付超过诉讼时效部分物业费的请求。 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例如,物业在这三年中向业主发过催缴函,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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