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交物业费最多需要补缴几年?
我家小区物业一直服务不咋地,我就有几年没交物业费了。最近物业说要起诉我让我补缴。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最多需要补缴几年的物业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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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关于长期不交物业费最多补缴几年,这主要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物业向业主追讨物业费,在没有特殊情况时,物业只能追讨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未交物业费之日起三年内的费用。 不过,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物业在这期间向业主进行过催缴,通过书面通知、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只要在三年内物业有持续催缴行为,那么可以追讨的物业费期间就会相应延长。 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比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物业无法正常催缴物业费。一旦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所以,正常情况下,长期不交物业费最多补缴三年。但要是物业在这期间有合法有效的催缴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那么补缴的时间可能不止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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