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欠费超过3年还能起诉吗?
我家之前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就没交物业费,到现在已经超过3年了。最近物业说要起诉我,我想知道都过了这么久了,他们还能起诉我吗?我需不需要补缴这些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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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物业费欠费超过3年,物业依然是可以起诉的。 首先来了解一下诉讼时效这个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你有权利去法院告别人,但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你没去告,过了这个时间,法律可能就不怎么保护你这个告状的权利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不过,诉讼时效存在中断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就物业费而言,如果在这3年期间,物业有通过书面催缴函、电话、短信等方式向你催缴过物业费,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只要物业有积极催缴,哪怕超过了3年,依然在诉讼时效内。 即使超过了3年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物业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会因为超过3年就直接驳回物业的起诉。如果物业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确实欠费,你还是可能需要补缴物业费。但如果你在诉讼中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且物业无法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那么你有可能不用补缴超过诉讼时效部分的物业费。 所以,物业费欠费超过3年,物业起诉是没问题的,但最终你是否需要补缴费用,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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