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纠纷究竟归谁管辖?
我现在正面临变更抚养权纠纷,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具体的管辖法院确定规则,以及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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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需要考虑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方面。 首先是级别管辖,变更抚养权的案件通常由基层法院管辖。这是因为基层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大多数第一审民事案件,此类案件一般事实较为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基层法院有能力和资源进行妥善处理。 其次是地域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是指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特殊情况包括:(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另外,若涉及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则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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