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对小孩的抚养权是如何判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要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就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依旧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要是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话,人民法院是会予以支持的。 子女已满两周岁的,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法院会综合考量很多因素,例如父母的经济状况,能够为孩子提供的生活条件;父母的教育背景,这可能影响孩子的教育引导;父母的身体状况,能否有精力照顾孩子等。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独立思考和自主选择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是重要参考。 此外,如果有两个孩子,判定原则类似,但也有不同情况。若两个孩子都在两周岁以下,原则上倾向于都判给母亲;若一个已满两周岁,另一个不足两周岁,通常年幼的由母亲监护,年长的由父亲照看,但法官也会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角度,做出更合适的判决;若两个孩子都超过两周岁,法院同样会依据父母双方实际情况,以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为原则来决定,实践中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的情况也比较常见。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会全面衡量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一方获得抚养权,比如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教育资源、情感陪伴等多方面。 轮流抚养:指在一段时间内由其中一方负责照顾孩子,待一段时间后再交由另一方抚养,这样交替照顾孩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