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定义是什么?
我最近听说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但不太清楚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它的准确定义是怎样的,它和一般的诉讼有什么不同,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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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通俗来讲,就是当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时,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责任人对这种损害进行赔偿的一种诉讼活动。生态环境损害指的是由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导致的生态环境的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的不利改变,以及提供生态系统服务能力的破坏或丧失。
从法律依据来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是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重要依据。该方案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
与一般的民事诉讼不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弥补受害者的个人损失,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一般民事诉讼主要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侧重于对生态环境这一公共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当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时,省级、市地级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作为赔偿权利人,可以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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