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就是环境侵权吗?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和环境相关的事情。有个地方的环境出现了损害情况,但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就属于环境侵权。我想知道环境损害和环境侵权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希望懂法律的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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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并不等同于环境侵权,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这两个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环境损害,指的是由于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组成、结构、功能等方面造成了不利的改变,或者对生态系统造成了破坏。比如工厂随意排放污水,导致河流的水质变差,水生生物生存受到威胁,这就是一种环境损害。环境损害强调的是环境本身受到的实际损害结果。 环境侵权,则是一种法律概念。它是指因行为人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损害或环境公共利益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损害既包括对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害。 两者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环境损害侧重于环境自身的实际变化和破坏;而环境侵权更强调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并且这种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有环境损害不一定构成环境侵权,只有当这种损害是由违法行为导致,并且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时,才构成环境侵权。 举例来说,如果是因为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的环境损害,这不属于环境侵权,因为不存在违法行为人。但如果是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了环境损害和他人的损失,那么就可能构成环境侵权,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等法律责任。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环境损害就是环境侵权,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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