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现在处于分居状态,但还没办离婚手续。这段时间我自己工作有了一些收入,不太清楚这些收入在法律上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下,夫妻分居期间的收入到底属不属于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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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夫妻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 首先,我们要理解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生效为止。简单来说,只要夫妻还没有正式结束婚姻关系,在这个时间段内获得的一些财产,通常是双方共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分居,只是双方在生活状态上的一种改变,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所以,分居期间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分居期间,一方通过工作获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或者进行生产、经营、投资所取得的收益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另有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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