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的收入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配偶分居了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我自己工作有了一些收入。我不太清楚这些收入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万一之后涉及财产分割啥的,我也心里有个底,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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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收入通常是算夫妻共同财产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开始,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一方死亡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分居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只要夫妻双方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然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分居期间一方的收入,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对财产有书面约定,约定了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分居期间的收入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了,而是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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