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态环境罪在刑法里是多少条?
我想了解一下破坏生态环境罪在刑法中的具体条款。我最近看到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想知道法律上对这类犯罪是如何规定的,具体对应刑法的哪一条,这样我能更清楚这类犯罪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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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态环境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罪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的罪名有多个,它们分布在不同的法条之中。 比如污染环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罪名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向环境中排放有害物质从而导致环境污染的行为。 还有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等。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规定在同条第二款,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像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也都属于破坏生态环境相关的犯罪,分别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三百四十一条等条款。所以,破坏生态环境相关的犯罪对应着刑法中的多个条款,不同的行为对应不同的法条和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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