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多少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呢?
我想了解下在《刑法》里具体哪一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我最近看到一些企业违规排污的新闻,就想知道法律上对这种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在哪条里明确规定的,想学习下相关法律知识,以便自己能更好地了解这类犯罪行为的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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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是一个很重要的罪名,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有明确规定。 为了能让大家更好理解,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是污染环境罪。简单来讲,污染环境罪就是违反了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并且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那这里所说的“严重污染环境”该怎么判断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详细列举。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等,这些都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况。 对于犯污染环境罪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这一罪名的设立和规定,对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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