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争取抚养权是怎么判的?


离婚时争取抚养权的判决,是依据一系列因素和法律规定来进行的。 首先,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大前提。 关于抚养权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幼儿在这个阶段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会综合很多因素考量。比如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如果一方收入稳定、居住环境良好、能给予孩子更多陪伴,会更有优势。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谁生活,在其具备一定认知能力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予以考虑。 另外,如果想争取抚养权,可以从两方面努力。一方面,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比如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等。另一方面,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像对方有婚外情、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有恶性传染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收集证据来证明。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衡量各种因素,看哪种抚养安排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身心发展最为有利 。 抚养义务:指父母对子女在生活上的照顾、经济上的供养、教育上的培养等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