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想要孩子法院会如何判决?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现在5岁了,我收入稳定,平时也很关心孩子成长。但我不知道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判,想了解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哪些因素,我要怎么做才能更有利于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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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从生理和情感需求上,母亲能更好地满足。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包含很多方面。比如双方的经济能力,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的一方会更有优势;父母的品德、责任心以及是否有不良嗜好等因素也很关键,这些会影响孩子的成长环境和心理健康;还有孩子与父母的感情关系,哪一方能够更好地照顾孩子的情感需求,法院也会重点考虑。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跟随哪一方生活有自己的想法,法院会将此作为重要依据。 另外,法院一般还会努力维护子女生活学习环境的稳定性和连贯性,极力避免过度变动。若双方都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还可以考虑判决双方轮流抚养孩子。轮流抚养就是在一段时间内,孩子与其中一方共同生活,然后在另一段时间内与另一方共同生活。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问题时,会全方位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最为有利的方案。 轮流抚养:如上述所说,是让孩子在不同时间段分别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一种抚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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