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记在借方还是贷方?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账目的时候,对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知道该记在借方还是贷方。以前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也不太懂相关的财务和法律规定。现在账目卡在这里,不知道怎么处理才符合法律要求,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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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个概念。简单来说,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它是企业在采购环节产生的可以用来抵扣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的税额。 在会计记账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增值税的相关情况。按照会计和税收法律规定的记账规则,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通常记在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会计原理来讲,借方登记的是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登记的是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销项税额等情况。当企业有进项税额发生时,意味着企业支付了增值税,这个时候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借方进行记录,表示企业的一项资产增加(因为可以抵扣未来的销项税)。 例如,企业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就是进项税额,此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在借方,这既符合会计记账的逻辑,也遵循了相关税收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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