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金进项转出应该记在借方还是贷方?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账目时,遇到了应交税金进项转出的记账问题。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应交税金进项转出到底是应该记在借方还是贷方,怕记错了违反相关财务法规,影响公司账务,想了解一下准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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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会计和税收相关的法律规定下,我们来分析应交税金进项转出应记在借方还是贷方。首先,我们得明白“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个概念。它是“应交税费”科目下“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专栏,用来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当出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时,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从会计记账规则来说,“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是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增加数,借方登记减少数。而进项税额转出本质上是增加了企业的应纳税额,也就是增加了企业的负债。所以,应交税金进项转出应记在贷方。 举个例子,企业购进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产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了进项税额。但后来这批原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了被盗的情况,按照规定,这部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就不能再抵扣了,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账务处理时,就应该贷记“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样做既符合会计记账的逻辑,也遵循了税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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