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的罪名有哪些?


破坏环境相关的罪名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当中,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罪名。 首先是污染环境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就构成此罪。这里所说的“有害物质”包括很多,像工业废水、废渣等。如果随意排放这些东西,对土壤、水源等造成严重污染,就可能被认定为污染环境罪。比如一家工厂偷偷将含有重金属的污水排放到附近的河流中,导致河水水质恶化,鱼类大量死亡,周边居民用水受到影响,该工厂相关责任人就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 其次是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就构成此罪。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有些不法分子会将国外的固体废物运到国内进行非法处理,这种行为严重危害我国的环境安全。例如,有人将国外的电子垃圾运到国内,随意拆解、丢弃,其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会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 还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此罪。这是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比如在某些规定的禁渔期内,一些渔民为了获取利益,仍然使用禁用的渔网进行捕捞,导致渔业资源遭到破坏,就可能触犯该罪名。 另外,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也和环境破坏相关。《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构成此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平衡有着重要作用。如果有人为了获取经济利益,非法猎捕大熊猫、东北虎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买卖它们的制品,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此罪。比如一些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田建设工厂,导致农田无法再进行耕种,就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