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环境污染的罪名有哪些?
我最近在关注环保相关的法律知识,自己对刑法这一块不太了解。想弄清楚在刑法里,针对环境污染都设立了哪些罪名呀?我就是单纯想学习学习这方面知识,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都有什么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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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涉及环境污染的罪名主要有以下这些: 首先是污染环境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规定,往环境里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触犯此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要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存在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进行相关污染行为等特定严重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举例来讲,一些企业偷偷将未经处理的含有重金属的废水排到附近河流,导致河水污染严重,周边居民用水受影响,就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也较为常见。它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把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这里的固体废物范围很广,像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以及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等都算。比如说,有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利益,把国外的电子垃圾偷运到国内随意丢弃,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就触犯了这个罪名。 还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即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结果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让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比如有的工厂,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私自进口国外的一些工业废渣作为生产原料,结果在处理过程中引发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就属于这种情况。 另外,环境监管失职罪也和环境污染相关。它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也就是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导致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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