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生态的罪名有哪些


在我国,破坏环境生态的罪名有不少。 首先是污染环境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触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打个比方,工厂偷偷把大量未经处理的有毒废水排到河流里,严重污染了河水,影响周边生态和居民生活,就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也较为常见。这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比如在特定的禁渔区,使用禁止的绝户网进行捕捞,严重破坏了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平衡,就会触犯此罪。 还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要是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就要受到法律惩处。《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像有人为了获取犀牛角、象牙等制品去猎杀犀牛、大象,就属于这种犯罪行为。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也不容忽视。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就构成此罪。例如,未经许可在耕地上违规建设大型建筑,导致大片耕地无法再耕种,就可能涉嫌此罪。 另外,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也属于破坏环境生态的罪名。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会面临法律制裁;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对这两个罪名的量刑都有明确规定。比如,没有经过允许私自砍伐大量树木用于商业用途,就可能构成盗伐林木罪;如果有采伐许可,但超出许可范围大量砍伐,就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这些罪名的设立,就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