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的行为会构成哪些罪?


破坏环境的行为在我国可能涉及多种犯罪,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有害物质包括很多种,像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通常会考虑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以及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比如一些企业偷偷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中,导致河水水质恶化,水生生物死亡,周边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 其次是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利益,将国外的固体废物非法运进国内进行处理,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我国的生态环境安全。 还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以走私废物罪定罪处罚。 另外,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也是常见的破坏环境犯罪之一。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是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比如在一些重要的渔业水域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等禁用的捕捞方法,如果有人违反这些规定进行捕捞,就可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最后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平衡起着关键作用,所以法律对它们进行了严格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