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务院是否可将行政拘留的实施权交给工商局实施?

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国务院有没有权力把行政拘留的实施权交给工商局去执行呢?我不太确定这种权力移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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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拘留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国务院不可以将行政拘留的实施权交给工商局实施。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且常见的行政处罚种类,它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性质较为严重,所以在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这里明确强调了限制人身自由处罚权的行使主体是特定的。工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并没有被赋予行政拘留的实施权力。而且,法律没有赋予国务院将行政拘留实施权随意转交给工商局这类非法定机关的权力。因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由特定的、具备专业能力和执法规范的机关来执行,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国务院不能将行政拘留的实施权交给工商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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