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门规章是否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国务院部门规章有没有权力设定行政许可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弄明白国务院部门规章在行政许可设定上的权限,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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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行政许可指的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关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是否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明确规定。 该法第十四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第十五条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然而,这部法律并没有赋予国务院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也就是说,国务院部门规章不可设定行政许可。这是因为行政许可涉及到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的限制和义务的设定,需要有较高层级的法律规范来进行规定,以保障行政许可设定的严肃性和合法性。国务院部门规章主要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具体规定,其功能更多地体现在细化上位法的规定,而不是创设新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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