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行使行政拘留权力的是哪个部门?

我想了解一下,在现实生活里,如果要对人进行行政拘留,到底哪个部门有这个权力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是公安局吗,还是有其他的部门也可以?希望能得到明确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行政拘留
  • #公安权力
  • #行政处罚
  • #治安管理
  • #法律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拘留是一种常见的行政处罚方式,它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惩罚措施。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拥有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和执行权。这是因为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行政机关,具有处理各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职责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行政拘留就是治安管理处罚中较为严厉的一种。并且,第九十一条明确指出,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其他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没有权力实施行政拘留。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行政拘留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能够在法律的严格规范下进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