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由哪个部门决定的?
我收到了行政处罚通知,但不太清楚到底该由哪个部门来作出这样的决定。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行政处罚的决定部门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所有类型的行政处罚都是同一个部门决定,还是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负责部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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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决定行政处罚的部门。 首先,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同的行政机关有不同的管理领域,比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像商家的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就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例如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等情况。 其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这也就是所谓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目的是解决行政执法中职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比如一些城市实行的综合行政执法,将多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个综合执法部门行使。 另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例如,一些行业协会在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后,有权对其会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这些组织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在授权范围内具有和行政机关相同的权力。 最后,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但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比如,一些乡镇政府可能会委托相关组织对一些特定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总之,行政处罚的决定部门需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不同类型的行政处罚由不同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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