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认定书超过两年还能起诉修改吗?
之前交警给了事故认定书,当时没在意,现在过了两年,发现认定有问题,想修改。不清楚超过两年时间还能不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来修改这个认定书,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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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性质。它其实是一种证据,是交警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以及当事人责任划分所做出的一个书面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也就是说,从程序上来说,超过这个三日的复核期限,一般就不能再通过复核程序来修改认定书了。 而关于起诉修改的问题,在我国法律里,法院在审理涉及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等案件时,会对交警的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虽然认定书有一定的权威性,但它并非不可推翻的。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去法院起诉时,起诉的并不是修改认定书本身,而是基于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等纠纷,在这个过程中对认定书所划分的责任等提出异议。 至于超过两年是否还能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这个角度看,超过两年还在诉讼时效内,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但是,要想在诉讼中让法院不采信原认定书,当事人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原认定书存在错误。比如有新的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能清晰反映事故真实情况的材料。所以,超过两年虽然能起诉,但要想改变认定书的内容,关键在于能否提供足以推翻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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