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书过了复议时间该怎么办?
之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给出了事故责任书,可当时没太在意复议时间,现在发现已经过了。心里觉得责任划分不太合理,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什么办法能争取重新认定责任呢?就想了解后续还能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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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故责任书过了复议时间,首先要明白,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不过,虽然过了复议时间不能再申请复核,但还有其他办法。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向法院提供你认为交警责任认定错误的证据和理由,由法院根据证据依法认定事故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也就是说,法院会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若你能提供有力证据,法院有可能重新划分责任。所以即使过了复议时间,仍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尝试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 复核: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纠正程序,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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