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地与工作地不一致时能否申请减免个税?
我工作的地方和租房子的地方不是同一个地方,平时通勤还挺远的。我听说租房能申请减免个税,就想问问像我这种租房地和工作地不一致的情况,还能不能申请减免个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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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租房地与工作地不一致是否可以申请减免个税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概念。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设立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了租房支出,就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一定的金额,从而少交一些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对于租房地与工作地不一致的情况,关键在于判断租房是否是为了满足在主要工作城市的居住需求。如果你的租房地虽然和工作地不同,但租房确实是因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该租房地是你在主要工作城市实际居住的地方,那么通常是可以申请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不过,你需要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但要是租房地和工作地不一致是因为其他非工作居住的原因,比如在外地租房度假等,那就不符合申请减免个税的条件了。所以,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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