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概念是什么?
我想了解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在生活中听说了这个词,但不太清楚它的具体含义。比如什么样的情况算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它和普通的诉讼有啥区别,我希望能有一个清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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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类型,是指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造成损害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当有人或单位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像污染了河流、破坏了森林等,国家或特定主体就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让责任方对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赔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2017年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该方案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内容,为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提供了制度性的支撑。 在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中,索赔主体一般是省级、市地级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责任主体则是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生态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 和普通诉讼相比,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弥补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为了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它更加强调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具有很强的公益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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