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共同抚养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定?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都希望共同抚养孩子,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呢?是根据经济条件,还是孩子的意愿,或者其他方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判定标准和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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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共同抚养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来做出决定。 首先,孩子的年龄是一个重要因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陪伴。不过,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这种情况下孩子也可随父方生活。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涵盖多个方面,比如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经济状况,稳定的收入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条件;居住环境是否适宜孩子成长;教育水平高低也会影响孩子的教育质量等。同时,父母对孩子的关爱和照顾程度,以及孩子与父母之间的情感联系也很关键。如果一方对孩子关爱有加,孩子也与之感情深厚,这在抚养权判定中是很重要的因素。还有,父母是否有不良嗜好或家庭暴力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如果一方存在这些问题,对争取抚养权是非常不利的。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跟随哪一方生活有自己的想法,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 此外,如果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这也可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是被允许的。 总之,法院判定抚养权会全面综合各种因素,确保孩子能在健康、稳定、有利于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事务时,要从各方面考量,做出对未成年人成长、发展最为有利的决定。 轮流抚养:指父母双方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交替抚养孩子,保障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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