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判共同扶养孩子是怎么判的?

最近打算离婚,和对方在孩子抚养问题上有点纠结,都希望能共同抚养孩子。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会考虑哪些因素,是按年龄阶段来划分判决标准吗,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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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共同抚养孩子的判决,法院主要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来考量诸多因素。 首先是孩子的年龄因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更能给予细致的照顾。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等,那么孩子也可能判给父方。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可以先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要是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那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水平等;父母对孩子的关爱和照顾程度,以及孩子与父母之间的情感联系;父母是否有不良嗜好或家庭暴力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等。如果父方和母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这会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想和谁生活的想法,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来做出判决。 总之,法院判决共同抚养孩子,核心就是要保障孩子能在稳定、健康、关爱的环境中成长,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务时,要把未成年人的利益放在首位,综合各种因素,做出对未成年人成长最有利的决定。 法定不适宜抚养情形: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些情况,出现这些情况时,一方不适合抚养孩子,比如前面提到的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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