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孩子抚养权应该去哪里?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现在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产生了纠纷,我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是去我这边的法院,还是孩子爸爸那边的,或者其他地方,想了解下起诉孩子抚养权的管辖法院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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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孩子抚养权问题,主要涉及到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确定。在我国,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这里的被告住所地,通常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被告也就是对方有经常居住地,并且这个经常居住地和他的户籍所在地不一样,那么就应该到他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起诉孩子抚养权时,要先明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等情况,再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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