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我和孩子他爸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他,但他现在对孩子很不上心,我想变更抚养权。可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是他那边的法院,还是我这边的,或者是孩子所在地的法院呢?希望了解一下变更抚养权管辖法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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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变更抚养权管辖法院是有明确规定的。变更抚养权诉讼属于民事案件,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这类诉讼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通常要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比如,孩子父亲的户口在A市,那么在变更抚养权诉讼时,一般是由A市对应的法院来受理。 不过,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么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举个例子,孩子父亲户口在A市,但他已经在B市连续工作生活了两年,那么此时变更抚养权诉讼就要由B市的法院来管辖。 另外,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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