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接受无偿土地捐赠后被政府收储如何征税?

我接受了别人无偿捐赠的土地,现在政府要收储这块地。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征税,不知道涉及哪些税种,税率是多少,计税依据又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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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在接受无偿土地捐赠以及后续被政府收储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种及相关规定。 对于接受无偿土地捐赠这一行为,主要涉及到契税和印花税。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土地使用权赠与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契税税率一般为3% - 5%,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而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在土地赠与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土地使用权转移书据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按照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当接受捐赠的土地被政府收储时,可能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接受捐赠方是企业)。对于土地被政府收储,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这里所说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如果接受捐赠方是企业,企业取得的政府收储补偿款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政策性搬迁进行特殊的税务处理。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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