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支付给企业的钱是否需要交税?
我家企业遇到政府征地,政府给了一笔补偿款。不知道这笔钱用不用交税,交的话交哪些税,不交的话有什么依据。希望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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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支付给企业的钱是否需要交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主要税种情况。 对于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企业因政府征地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政府,取得的补偿款,免征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的搬迁是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符合规定的政策性搬迁,在搬迁完成年度,才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土地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这里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所以,企业因政府征地取得的补偿款,符合条件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综上所述,政府征地支付给企业的补偿款,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有免征的政策,企业所得税需按规定进行处理后,在特定时间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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