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遭遇家暴该如何维权?


当在离婚过程中遭遇家暴时,有多种途径可以进行维权。首先,人身安全是最重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就像是给受害者上了一道“安全锁”,它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如果受害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其次,在遭受家暴后,一定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常见的证据形式有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家暴现场的照片或视频、证人证言等。报警记录能证明家暴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医院的诊断证明和伤情鉴定报告可以确定受害者的受伤程度;现场的照片或视频则是家暴行为的直观体现;而证人证言,比如邻居的证言,也能从侧面证明家暴的发生。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离婚诉讼中至关重要。 再者,在离婚诉讼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家暴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家暴行为导致的身体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受害者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 此外,还可以向相关机构寻求帮助。比如当地的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这些组织可以为受害者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支持。同时,一些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也能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受害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总之,在离婚时遭遇家暴,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