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纳税?
我家房子最近要动迁了,能拿到一笔补偿款。我不太清楚这笔动迁补偿款在法律上需不需要纳税,要是要纳税的话,纳多少税、怎么纳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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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补偿款一般是指因房屋被征收而获得的补偿款项。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动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纳税,要分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您是按照正规的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拿到的动迁补偿款,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让他们能够顺利地利用这笔补偿款进行后续的生活安置等。 其次,在增值税方面,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一般房屋动迁往往伴随着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处理,如果符合上述情况,也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不过,如果您获得的动迁补偿款中,有一部分不属于规定范围内的补偿项目,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可能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纳税。比如,如果您利用动迁补偿款购置新的房产后,再进行转让等操作,那可能会涉及到新的纳税问题。但单纯就符合标准的动迁补偿款本身而言,通常是不需要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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