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子公司法人由谁担任?
我公司设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现在不清楚子公司的法人应该由谁来担任。是由母公司指定人员,还是子公司内部选举,又或者有其他的规定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全资子公司法人担任主体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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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法人的担任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公司治理原则。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法人的概念。法人不是指具体的某个人,而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法定代表人则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司法人。 在全资子公司中,法定代表人的担任通常是由公司的章程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对于全资子公司而言,虽然它是由母公司全额出资设立,但它仍然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组织机构。一般情况下,母公司可以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子公司章程的制定,从而对法定代表人的选任产生影响。母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战略安排和管理需要,提名合适的人选担任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母公司可以随意指定法定代表人。被提名的人选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了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等。只有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人员,才可以担任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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