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两个巴掌够轻微伤吗,对方会如何处理?
我被人打了两个巴掌,感觉脸上火辣辣的,有点疼,但表面上没什么明显伤痕。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轻微伤,对方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呢?我心里没底,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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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判断被打两个巴掌是否构成轻微伤,需要依据专业的伤情鉴定。轻微伤指的是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轻度短暂功能障碍。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软组织创、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²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等情况可被认定为轻微伤。如果被打两个巴掌后仅造成短暂疼痛,没有上述规定的损伤表现,一般难以认定为轻微伤;若出现了上述情形,则有可能构成轻微伤。 若经鉴定构成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即使不构成轻微伤,打人者的行为也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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