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给了自己不爱的人还生了一个儿子,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不爱的人结婚并有了儿子,现在实在过不下去想离婚。不清楚法院会怎么判,担心孩子抚养权问题,也想知道财产会如何分配,希望了解这种情况下离婚判决的具体规则和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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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判决需要多方面考量。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若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会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若认为还有和好可能,可能不会准予离婚 。 然后是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陪伴孩子的时间、教育背景、家庭环境等因素,来决定孩子跟谁生活 。 最后是财产分割方面。离婚处理过程中财产和债务基本遵循均等原则,个人的财产和负债归属个人。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院在做出裁决时将会优先考虑到无过失方。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相关问题 。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从各个方面考量,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一方获得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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