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外地出了事故该怎么赔付?


车辆在外地出了事故后的赔付流程如下: **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保护好现场,迅速联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对于涉及路面的交通事故,还需依照程序向交通管理部门申报;非路面交通事故,则要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给保险公司。 **定损**:保险公司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检查评估,确定维修费用,并通知车主前往指定修理厂维修。定损方式有出险地就近定损(由受理分公司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和回保单所在地定损(需事先报案并征得保险公司同意)。 **修理**:若车辆能正常行驶,最好不在当地维修,以免维修质量难以保证需重复维修导致两地跑。若车辆损坏无法行驶,可以要求当地保险分公司配合寻找拖车拖回本地修理,施救费用可在保险费里报销,具体需咨询保险公司。 **赔付规定**: - **全部损失**:当保险车辆全损时,若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赔付;若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实际价值,则按出险时实际价值赔付。 - **部分损失**:若保险车辆部分受损且受损部位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实际价值,不论保险金额与出险时实际价值关系如何,均按实际修理费用赔付;若保险金额低于承保时实际价值,则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实际价值的比例支付修理费用。同时,保险车辆的总损失赔偿额度受保险金额限制。 **赔付时间和方式**:在车辆修复完毕或者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束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保户应携带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前往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领取赔偿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就地申请领取(属于快速理赔范围);另一种是回保单所在地领取(按照车险全国通赔规则,车主回到承保地后,可凭理赔材料到保险公司分公司索赔)。 法律依据方面,《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