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撞人了该怎么赔偿?


租车撞人后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确定赔偿责任主体: - 若租赁的机动车辆在运营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机动车一方需负责任,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这是因为交强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保险,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权益。例如,若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12万元,而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在12万元以内,那么保险公司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若赔偿后仍有缺额,由机动车实际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租车人在驾驶过程中因自身过错导致撞人,那么租车人作为实际使用者,需要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进行赔偿。 -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对于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存有明显过失,同样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例如,机动车所有人明知车辆刹车系统存在故障却仍将车出租,那么在事故发生时,所有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要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然而当出租人也存在过错时,双方需按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过错的常见情形包括:当事人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机动车所有人明知车辆存在故障却仍将其转移给他人占有;机动车所有人明知借用人或租用人不具备驾驶资格及技能;租用人或借用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为同一单位或家庭成员;以营利为目的的租车公司的租车行为等。 其次,明确赔偿项目和标准: -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例如,受害人因受伤住院治疗花费了1万元医疗费,同时因误工减少收入2万元(在法定赔偿限额内),那么侵权人需要赔偿这3万元。 -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