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责情况下一方受伤该怎么赔付?
我和对方在交通事故中被判为同等责任,我受了伤。现在我不知道这种同责的情况,我的伤该怎么让对方赔付,是对方全赔还是我们各自承担一部分,想了解下具体的赔付方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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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双方被判定为同等责任,且其中一方受伤,赔付问题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赔付的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同责”的含义。同等责任意味着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相当,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同比例的责任。在民事赔偿方面,双方通常要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损失。 在赔付顺序上,会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先由交强险进行赔付。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在限额内,保险公司会对受伤一方的损失进行赔偿,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还有不足的部分,就要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一般情况下,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同等责任时双方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例如,受伤一方的总损失是10万元,交强险赔了8万元,剩下的2万元,双方各自承担1万元。 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时,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赔偿比例通常会高一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规定,可能机动车一方要承担60% - 70%的赔偿责任。这是为了保护相对弱势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另外,商业保险也会在赔付中发挥作用。如果事故双方车辆都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由商业险继续赔偿。 所以,同责一方受伤的赔付是一个有顺序、按比例的过程。先由交强险赔,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比例和商业保险情况进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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