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中孕妇该如何赔偿?

我是一名孕妇,在医院接受治疗时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我身体受到了伤害,也很担心腹中胎儿的健康。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和流程来获得赔偿,有哪些赔偿项目是我可以争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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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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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孕妇获得赔偿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流程。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如果医院和医生在给孕妇治疗过程中,因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导致孕妇身体受到伤害,这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当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情况后,第一步是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通过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 对于孕妇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有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医疗费。这是指孕妇因医疗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而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像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赔偿的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是误工费。如果孕妇因为医疗事故不能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孕妇在住院期间,每天可以获得一定的伙食补助,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是陪护费。如果孕妇在治疗期间需要专人陪护,那么陪护人员的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是残疾生活补助费。如果医疗事故造成孕妇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是残疾用具费。如果孕妇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是丧葬费。若不幸发生孕妇死亡的情况,要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孕妇有需要她抚养的人,那么这些人的生活费用也应得到赔偿。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是交通费。这是指孕妇因医疗事故就医、转院等产生的交通费用,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是住宿费。如果孕妇需要到外地就医等产生住宿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事故给孕妇及其家属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可以要求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在确定了赔偿项目和金额后,孕妇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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