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怎样才算构成感情诈骗罪?
我最近在交友过程中,遇到一个人对我特别热情,可后来感觉他好像总在打听我的财产情况,我有点怀疑自己是不是遭遇感情诈骗了。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到底怎样的行为才能算感情诈骗罪 ?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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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感情诈骗罪”这一独立罪名。感情诈骗,通常是指犯罪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凭借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先骗取他人感情获取信任,进而骗取对方钱财的行为,此类行为达到一定标准会按照诈骗罪进行定罪处罚。
诈骗罪的构成有几个关键要件:
首先是客体要件,它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这意味着如果一个行为侵犯的不是公私财物所有权,那就不能构成诈骗罪。比如拐卖妇女儿童,侵犯的是人身权利,就不属于诈骗罪范畴。
其次是客观要件,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然后是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本罪。
最后是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要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概念: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各地规定,达到一定金额标准,在诈骗罪中作为量刑的一个考量因素。
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主观上意图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这种主观心态是构成诈骗罪的重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