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琐儿童如何可以定罪?
我遇到了一件让我特别气愤的事,有个大人对一个小孩子做出了很过分的举动,一看就不正常。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猥琐儿童的情况,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定罪呢?我希望能让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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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通俗来讲,就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这里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或女童。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要对猥亵儿童行为进行定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主体方面,一般主体都能构成此罪,也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是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儿童造成伤害,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目的通常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猥亵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抠摸、亲吻、搂抱等与性相关的行为。并且不要求必须接触到儿童的身体,只要有通过胁迫、引诱等方式让儿童感到恐惧、羞耻等违背其意愿的行为,也可能构成此罪。 最后,犯罪对象必须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以猥亵儿童罪对行为人进行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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