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肯报废该如何处理?


如果保险公司不肯报废,您可以这样做: 首先,了解保险公司不肯报废的原因。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判定车辆是否报废,会看车辆的维修成本是否接近或超过车辆实际价值。不同公司标准有差异,比如有的认为维修成本达到车辆价值50%,有的是70% 。若没达到他们设定的标准,可能就不同意报废。 其次,核对自身车辆情况是否符合法定报废标准。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存在以下情形应当强制报废: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要是您的车符合这些标准,可要求保险公司按规定处理。 再者,按正规流程处理。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车辆所有人持身份证(如车辆所有人为公司则需携带组织代码机构证与代办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登记受理岗会根据车辆情况,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开具相关报废通知。之后,车辆所有人或代办人持通知选择资质合格的回收汽车企业将车辆送交。最后持《变更表》、《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照片等材料,办理车辆报废登记。准备好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等材料,前往保险公司申请车辆报废保险理赔。 若与保险公司沟通无果,还可以采取进一步措施。向保险公司总部投诉,可拨打其全国性官方客服热线;也可以向银保监会投诉,拨打投诉热线12378 。要是以上方法都不行,还能依据保险合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这也保障了您在保险理赔过程中的权益。 相关概念: 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国家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必须依法进行报废处理 。 保险理赔: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审核、核定,并给予赔付的过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