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职务侵占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感觉大股东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我想了解下,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得满足啥条件呢?这种罪是怎么认定的?我需要掌握哪些关键信息,才能判断大股东是不是真的犯了这个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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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股东职务侵占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对于股东而言,如果其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比如董事、经理、财务人员等,具备管理、经手公司财物的职权,就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单纯只享有股权,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不具备职务便利的股东,一般不构成此罪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就是针对这些利用职务便利的人员。 其次是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股东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公司财产权益,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股东故意通过虚假报销、虚构业务等手段将公司资金据为己有,就体现了这种主观故意。 再者是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公司的资金、设备、产品等都属于公司财产,股东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这些财产,就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 最后是客观要件,股东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利用自己在公司担任职务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非法占为己有”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总之,判断股东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要综合考虑上述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方面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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