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在哪里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离婚协议书。是去民政局,还是需要找律师起草?整个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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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书主要是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拟定的,并不是去某个特定的机构办理。不过从拟定到离婚协议书发生效力,涉及不同的地点和流程。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夫妻之间自愿达成的约定,内容由夫妻双方根据自身情况协商确定。拟定过程可以夫妻双方自行完成,也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完成。 然后,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协议书内容达成一致,并决定协议离婚,那么需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申请离婚登记时,需携带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看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有适当处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书生效。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协议书内容达成一致,或者在履行离婚协议书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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