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肯离婚该如何处理?
我和女方感情出现了问题,已经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可女方一直不同意离婚,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想了解在这种女方坚决不肯离婚的情况下,我通过什么途径能顺利离婚,需要做些什么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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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不肯离婚,男方可以考虑以下办法:首先是申请第三方调解。男方可以找双方都信任的人,比如长辈、居委会工作人员等进行调解,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办理协议离婚 。若调解不成,那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时,男方要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当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就会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存在这些情形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提起离婚的一方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才能成功离婚,比如对方出轨,可提供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保证书等书面材料、对方与小三在一起被抓到拍下的照片或者合法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如果对方存在家暴行为,被施暴一方可以提供诊疗记录、验伤证明以及其他看到对方施暴的人的证言;要是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可以提供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邻居的证言等;若对方存在赌博等恶习,可以提供对方因此被处罚的处罚记录。 相关概念: 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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