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司法人员时居中介绍的行为该怎么处 理?
在一些涉及司法人员受贿的案件中,存在居中介绍的情况。不清楚这种居中介绍行为具体在法律上是如何定性的,是单独的罪名还是会和行贿受贿一起论处?另外,要是有这种行为,有没有可能减轻处罚呢?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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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贿司法人员过程中存在居中介绍行为的,中介人员可能涉嫌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在贿赂行为的受贿者和行贿者之间从事居间协调工作的行为。具体来说,当有人在行贿和受贿双方之间牵线搭桥、沟通协调,促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就可能构成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不过,若中介人员在被司法部门追究责任之前,主动坦白交代其所参与的介绍贿赂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获得相应程度的刑事轻判或者甚至可能免于刑事处罚。这是因为中介人员对整个贿赂犯罪事件经过了解全面,主动交代等同于自发性地举报或揭示了行贿方与受贿方的相关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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